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19/1/11ky1.html
勞委會:家長請家庭照顧假 雇主不得拒絕

腸病毒疫情拉警報,為了便於家長照顧因為腸病毒在家休養的孩童,勞委會提醒,如果受僱於聘用五人以上雇主的勞工,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共計七天,父母雙方可以分別依上述規定請假。

勞委會表示,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因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的處分,違反者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以下罰鍰。另外,勞工也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請事假,一年內合計可請十四天。如果勞雇雙方協商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以排定特別休假方式處理即可。

這對現在雇主會不會是一大衝擊,將來會不會因勞委會對婦女的多方權益關係而較不考慮雇用二度就業婦女,雖然對現在的職業婦女是非常好的權益,但是我想也會演變雇主想其它方式來剝奪權益吧~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小人物的TalkTime 的頭像
minisix

小人物的TalkTime

minisi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561 )